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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弱问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自由人    时间: 2016-9-30
标题: 弱问
[{"nameindex":"_1_1","type":1,"imgsrc":"static/image/text.jpg","url":"","desc":"无人机私下二手卖给别人,没有所谓过户手续。      买主出事故损物伤人,原机主(卖家)有责任吗???\r\n这种请款按机动车管理条文规定:原车主(未办理过户手续)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作者: 凤哥儿    时间: 2016-9-30
适用民法通则,不适用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有很多特殊规定。
作者: 老自由人    时间: 2016-9-30
凤哥儿 发表于 2016-9-30 09:37
适用民法通则,不适用交通安全法  交通安全法有很多特殊规定。
民法通则则么个说法?简单解释一下,谢谢 。。。。。
作者: 605306088    时间: 2016-9-30
不是吧,你还能碰到这样的情况
作者: 凤哥儿    时间: 2016-9-30
本帖最后由 凤哥儿 于 2016-9-30 10:03 编辑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没有过错,同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物权转让过程中应该告知的事项没有告知受让方的,也属过错哦。 特别是可能导致危险或危害后果的事项没有明确告知受让方的,转让方有过错。
   物权法规定,”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就完成转让了。不动产、汽车、枪支等需要登记!

"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老自由人    时间: 2016-9-30
凤哥儿 发表于 2016-9-30 09:59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没有过错,同时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物权转让过程 ...
按照上述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无人机转让无相关规定条款,双方签订一个书面交易,免责文书,应该比较安全了吧???谢谢 凤哥儿 !!!
作者: 627617@qq.com    时间: 2016-9-30
留下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真的找你来了,你有个交代就行了。我觉得通过通俗方式,能找到人就行。否则那个人没给过手续,真有乱来的嫌疑,你岂不是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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