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民用航空法》解释如下: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其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相关方面的飞行活动。
多旋翼植保无人机从事的业务范畴属于通用航空的业务范畴。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3年发布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涉外、涉军事、涉国家、涉安全等9种情况以外的低空空域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同于飞行计划),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仍然需要在飞行实施前按照相关飞行管理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报告任务性质。
4.2.1申报空域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于2003年联合发布,其中跟无人机相关的规则如下:
第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4.2.2飞行计划审批报备
依托军用和民用运输机场的,由所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不依托机场的,由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指定相关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4.3 飞行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对空域管制的规定以及对无人机的管理规定,无人机必须在规定的空域中飞行。因此,出于安全和责任的考虑,大疆农业植保无人机增加特殊区域飞行限制功能,以帮助用户更加安全合法地使用本产品。
这些限飞区包括各地机场和一些因飞行而可能带来不必要风险的特殊区域,例如国境线、敏感机构所在地等。关于飞行限制区域的具体说明和信息,具体请以当地法规为准,可参考:http://www.dji.com/cn/flysafe
《中华人民共和民用航空法》解释如下:通用航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其从事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和建筑业的作业飞行以及相关方面的飞行活动。
多旋翼植保无人机从事的业务范畴属于通用航空的业务范畴。
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于2013年发布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对涉外、涉军事、涉国家、涉安全等9种情况以外的低空空域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同于飞行计划),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仍然需要在飞行实施前按照相关飞行管理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报告任务性质。
4.2.1申报空域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制定的。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于2003年联合发布,其中跟无人机相关的规则如下:
第六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
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临时飞行空域的水平范围、高度;
(2)飞入和飞出临时飞行空域的方法;
(3)使用临时飞行空域的时间;
(4)飞行活动性质;
(5)其他有关事项。
4.2.2飞行计划审批报备
依托军用和民用运输机场的,由所在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不依托机场的,由所在地区飞行管制分区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指定相关机场空管部门受理飞行计划。
4.3 飞行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管理机构对空域管制的规定以及对无人机的管理规定,无人机必须在规定的空域中飞行。因此,出于安全和责任的考虑,大疆农业植保无人机增加特殊区域飞行限制功能,以帮助用户更加安全合法地使用本产品。
这些限飞区包括各地机场和一些因飞行而可能带来不必要风险的特殊区域,例如国境线、敏感机构所在地等。关于飞行限制区域的具体说明和信息,具体请以当地法规为准,可参考:http://www.dji.com/cn/flysa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