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2024年10月25日0时至2024年11月12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全境范围,进行“低慢小”飞行物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飞行、升放“低慢小”飞行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飞行、升放“低慢小”飞行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