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禁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令第371号)、《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津政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3月2日0时至全国“两会”闭幕次日12时,天津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请天津的飞友注意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509号)、《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央军委、国务院令第371号)、《天津市民用机场净空及安全管理规定》(津政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自2018年3月2日0时至全国“两会”闭幕次日12时,天津全市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
请天津的飞友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