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禁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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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通告,2023年7月1日0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全境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飞行、升放“低慢小”飞行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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