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民航总局的网站上查资料,偶然间发现8月底无人机专项整治结束前,民航局发了一个调查问卷《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整治情况暨加强管理工作的问卷调查 》,分别向军民航管制部门、公安部门、工信部门、科研院所和制造企业、航空社会团体以及用户征求管理意见,不过意见征求在9月5号就截止了,现在看到也没办法填了,不过问卷的内容涉及到很多管理办法,可以预见一下民航局的管理思路。
比如:
具备可靠身份识别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公布的高度不超过120米的低空开放空域运行是否可以采取网络报备即飞行,而无需提前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
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否需要参加基础培训,并持有基础培训合格证?
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身份识别可否基于飞控系统实现,而无需额外加装电子芯片。
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半径转换为频率规划和发射功率限制是否可行?
如将特殊区域以外、高度不超过120米的低空空域释放给运行风险较小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备即飞行,在不囿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这部分空域和相应航空器的运行监管,你倾向于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模式,还是军民航飞行管制部门区域管理模式?
全国哪些省市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域的做法较为合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过现在也不知道调查收集的数据结果如何,军民航管制部门和公安部门会不会担心管理压力而提出反对。如果开放120米以下低空,采用网络报备即飞行的办法管理的话,以后飞行就方便了。
比如:
具备可靠身份识别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公布的高度不超过120米的低空开放空域运行是否可以采取网络报备即飞行,而无需提前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
操控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否需要参加基础培训,并持有基础培训合格证?
无人驾驶航空器电子身份识别可否基于飞控系统实现,而无需额外加装电子芯片。
将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半径转换为频率规划和发射功率限制是否可行?
如将特殊区域以外、高度不超过120米的低空空域释放给运行风险较小的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备即飞行,在不囿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这部分空域和相应航空器的运行监管,你倾向于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模式,还是军民航飞行管制部门区域管理模式?
全国哪些省市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域的做法较为合理,具体内容是什么?
不过现在也不知道调查收集的数据结果如何,军民航管制部门和公安部门会不会担心管理压力而提出反对。如果开放120米以下低空,采用网络报备即飞行的办法管理的话,以后飞行就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