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紧急任务的,应当在计划起飞30分钟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起飞10分钟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120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申请;但是,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无需进行飞行活动申请;但是,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