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临时禁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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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通告,自2021年3月1日0时起至3月12日24时期间,在天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确实需要飞行的,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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