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这几天因为御2无故炸机,大疆售后不承担责任,把经过发在自媒体平台上,引起了热议。
先说基本事实:我的大疆御2在无风、无障碍的100米距离失联了,从52米空中掉下来炸机了。按照大疆官方的检测:炸机原因是电池故障,瞬间断电。也就排除了我的个人操作失误,也不是在禁飞区起飞。
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可以看上一个帖子:大疆御2无人机直接从天上掉下来了,希望大疆给个说法(已更新飞行记录求分析) ,链接地址:https://bbs.dj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902
首先要说,对于大疆的数据分析结果:本人没有异议。
但是对大疆售后的处理结果,本人有异议,也因此在自媒体维权。讨论很热烈,有支持,有反对,也正说明我们国家目前消费者和厂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同时也有一定的争议。这个事情,如果是一边倒的认为某方有问题,我想就不需要讨论了。
道理越辩越明,我发这篇文章,是想从法律角度继续讨论这一事件。我不是缺那3000块钱修理费,而是作为一个博士、大学老师,爱较真。发生一次事故,总有原因。有原因就很好划分责任,该谁承担的,应该谁承担。
我们的分歧,简单地说,大疆方面的态度是:你的操作没有问题,故障的是电池,如果是保修期内,可以免费换;但是因为出了保修期,所以只能自己付费维修。基于对客户的关怀,可以提供一个85折的折扣。
作为我来说,听完这个方案是很委屈的。如果是我的个人操作问题,我二话不说就付费维修了。在大疆官网可以查到,去年我有一次维修,厂家发过来报价单,我一分钟内就主动支付了,因为我清楚炸机的原因是我自己。
但是这次呢?不一样。我的操作没问题,你的电池有故障,发生的事故,就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该我承担维修费?
我也毫不隐晦自己的观点:因为本次事故原因是厂家产品缺陷造成的,应该由厂家承担主要责任。
发在网上,也有很多人支持大疆。人家白纸黑字的保修条款,只保一年啊,你这个一年零一个月了,当然是你自己付费维修了。大疆没毛病,你这纯属无理取闹。
但是也有很多大疆用户表达了跟我同样的看法。并且很多人都分享了自己使用大疆售后非常不愉快的经历。我觉得大疆恐怕是需要反思一下的。为什么买的时候都开开心心,售后的时候就如此不愉快?难道所有的消费者都是无理取闹?
玩无人机有很多炸机的现象,航拍界的说法叫做“十炸九作”,也就是大部分都是操作者本人的责任,这部分人如果找大疆索赔,我也认为是无理取闹。你连导航点都不刷新,你故意在楼房附近飞,你穿云,你在河面上贴水飞行,这些故意作死的行为,发生故障当然是自己的。这样的售后条款,我想都能接受。
但是网络上这么多帖子,对大疆不满意的,都在于消费者本人无责,但是出了保修期,大疆不承担责任的。我觉得这个有待商榷。
有人说,大疆的质保期是1年免费,这个格式条款你是同意了的。所以现在出了保修期,哪怕一天,你也赖不上大疆。真的是这样吗?我觉得首先就需要质疑他这个1年保修政策,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根据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大疆这个保修的格式合同,我认为就是利用他的垄断地位,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它是“霸王条款”。
我没有研究过其他行业保修期多长。但是汽车行业,是3年或6万公里。
这里有两个指标来作为依据,值得大疆学习。一是3年,第二个是6万公里。因为不同消费者是不一样的。比如无人机,有的人买回家,就狠着用,半年电池就循环两百次了,灯枯油尽,寿终正寝,此时就算炸机,消费者也能接受。但是也有很多人,基本上一个月就玩一次,一年也就飞了十来次。所以到保修期的时候,其实机子还非常新。此时因为产品故障发生事故,消费者心里毫无疑问是不舒服的。
无人机为什么不能设立飞行次数的标准?而只能用一个一年的标准?
汽车行业还有一个“善意索赔”,也就是出了保修期,你还是可以向4S店提出索赔,由更高级的服务顾问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赔付。因为我们经常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消费者无责,这种索赔是善意的,很多都得到了支持。这也是汽车厂家提供更满意服务的一个通行做法。
具体到我这次的无人机事故,如果这个行业有善意索赔。它太符合了。故障原因是厂家的原厂电池,循环次数不到50,操作没有问题。如果我是大疆老总,我认为得主动给赔一台,甚至还应该给误工费。因为这是你厂家的产品问题,给这个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并且耽误了他的工作。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感到羞愧,以此案例要反省自己,提高产品质量。而不是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厂家根据保修条款可以免除责任而窃喜。
当然了,善意索赔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厂家主动提高售后服务的一个做法。我不奢求大疆有这样的觉悟。我们还是在法律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那就是保修期一年的产品,到一年零一个月出了故障,厂家承担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再根据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不说法律, 即使是老百姓朴素的观点也可以理解:即使出了保修期,因为你的产品质量问题,你就要担责任。
那么具体到本案例,是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呢?当然是!
发生故障的是电池,电池是你大疆原厂的。循环才几十次,它不是产品质量缺陷是什么?
我们再做个假设:如果这架无人机掉下来,把人砸了。你觉得责任应该谁承担?该我这个消费者吗?我有什么过错?我何其无辜?过错的是厂家产品呀,是产品质量导致的故障。难道出了保修期,责任一律都是消费者?
所以希望大疆能思考一下:不是消费者的责任。是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就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你就可以毫无愧疚地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很多消费者对你们不满意的根源。大家选择大疆,是基于对它性能、品牌的认可。但是这么多人不满意,是因为对售后服务的不认可。
是你质量的问题,你就要担责任。这种责任,你应该主动担当。而不是我们来跟你们撕B了才勉强承担。这是一个全球无人机大企业应有的责任。否则即使我拿到赔偿,在我心目中,你们也不值得我尊重。因为我拿到的赔偿,是我自己花费大量时间、经历去和你们吵架争取来的。而不是你们售后服务主动给我的。
那有的人说的:是不是厂家要管你一辈子?当然不是了。任何产品都有寿命周期。我一开始就很关注这个问题,也就是有一个平均生命周期,比如这个无人机电机能用大概多少次,电池能循环多少。我们消费者心里要有数。比如电池平均循环200次,那我用到150次,可能就要小心一些了。但是,大疆目前没有给出任何关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数据。但是我想,一块电池循环不到50次就炸机,不应该是它应有的生命。
大疆的售后服务,态度上很好。但是每次结束评论服务,我都很纠结。评论不好吧,对不起这个售后服务人员,因为人家从职业态度上没啥可挑剔的,包括论坛四美,永远都很及时,有礼,态度友好;但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有很多并不能让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们进入了第一个阶段,与经营者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我会按照流程,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说基本事实:我的大疆御2在无风、无障碍的100米距离失联了,从52米空中掉下来炸机了。按照大疆官方的检测:炸机原因是电池故障,瞬间断电。也就排除了我的个人操作失误,也不是在禁飞区起飞。
要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可以看上一个帖子:大疆御2无人机直接从天上掉下来了,希望大疆给个说法(已更新飞行记录求分析) ,链接地址:https://bbs.dji.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902
首先要说,对于大疆的数据分析结果:本人没有异议。
但是对大疆售后的处理结果,本人有异议,也因此在自媒体维权。讨论很热烈,有支持,有反对,也正说明我们国家目前消费者和厂家对这个问题都很关注,同时也有一定的争议。这个事情,如果是一边倒的认为某方有问题,我想就不需要讨论了。
道理越辩越明,我发这篇文章,是想从法律角度继续讨论这一事件。我不是缺那3000块钱修理费,而是作为一个博士、大学老师,爱较真。发生一次事故,总有原因。有原因就很好划分责任,该谁承担的,应该谁承担。
我们的分歧,简单地说,大疆方面的态度是:你的操作没有问题,故障的是电池,如果是保修期内,可以免费换;但是因为出了保修期,所以只能自己付费维修。基于对客户的关怀,可以提供一个85折的折扣。
作为我来说,听完这个方案是很委屈的。如果是我的个人操作问题,我二话不说就付费维修了。在大疆官网可以查到,去年我有一次维修,厂家发过来报价单,我一分钟内就主动支付了,因为我清楚炸机的原因是我自己。
但是这次呢?不一样。我的操作没问题,你的电池有故障,发生的事故,就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该我承担维修费?
我也毫不隐晦自己的观点:因为本次事故原因是厂家产品缺陷造成的,应该由厂家承担主要责任。
发在网上,也有很多人支持大疆。人家白纸黑字的保修条款,只保一年啊,你这个一年零一个月了,当然是你自己付费维修了。大疆没毛病,你这纯属无理取闹。
但是也有很多大疆用户表达了跟我同样的看法。并且很多人都分享了自己使用大疆售后非常不愉快的经历。我觉得大疆恐怕是需要反思一下的。为什么买的时候都开开心心,售后的时候就如此不愉快?难道所有的消费者都是无理取闹?
玩无人机有很多炸机的现象,航拍界的说法叫做“十炸九作”,也就是大部分都是操作者本人的责任,这部分人如果找大疆索赔,我也认为是无理取闹。你连导航点都不刷新,你故意在楼房附近飞,你穿云,你在河面上贴水飞行,这些故意作死的行为,发生故障当然是自己的。这样的售后条款,我想都能接受。
但是网络上这么多帖子,对大疆不满意的,都在于消费者本人无责,但是出了保修期,大疆不承担责任的。我觉得这个有待商榷。
有人说,大疆的质保期是1年免费,这个格式条款你是同意了的。所以现在出了保修期,哪怕一天,你也赖不上大疆。真的是这样吗?我觉得首先就需要质疑他这个1年保修政策,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
根据我们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大疆这个保修的格式合同,我认为就是利用他的垄断地位,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所以我认为它是“霸王条款”。
我没有研究过其他行业保修期多长。但是汽车行业,是3年或6万公里。
这里有两个指标来作为依据,值得大疆学习。一是3年,第二个是6万公里。因为不同消费者是不一样的。比如无人机,有的人买回家,就狠着用,半年电池就循环两百次了,灯枯油尽,寿终正寝,此时就算炸机,消费者也能接受。但是也有很多人,基本上一个月就玩一次,一年也就飞了十来次。所以到保修期的时候,其实机子还非常新。此时因为产品故障发生事故,消费者心里毫无疑问是不舒服的。
无人机为什么不能设立飞行次数的标准?而只能用一个一年的标准?
汽车行业还有一个“善意索赔”,也就是出了保修期,你还是可以向4S店提出索赔,由更高级的服务顾问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赔付。因为我们经常说“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消费者无责,这种索赔是善意的,很多都得到了支持。这也是汽车厂家提供更满意服务的一个通行做法。
具体到我这次的无人机事故,如果这个行业有善意索赔。它太符合了。故障原因是厂家的原厂电池,循环次数不到50,操作没有问题。如果我是大疆老总,我认为得主动给赔一台,甚至还应该给误工费。因为这是你厂家的产品问题,给这个消费者带来了损失,并且耽误了他的工作。应该对自己的产品质量感到羞愧,以此案例要反省自己,提高产品质量。而不是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厂家根据保修条款可以免除责任而窃喜。
当然了,善意索赔不是法律规定的,是厂家主动提高售后服务的一个做法。我不奢求大疆有这样的觉悟。我们还是在法律范围内讨论这个问题:那就是保修期一年的产品,到一年零一个月出了故障,厂家承担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再根据第45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不说法律, 即使是老百姓朴素的观点也可以理解:即使出了保修期,因为你的产品质量问题,你就要担责任。
那么具体到本案例,是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呢?当然是!
发生故障的是电池,电池是你大疆原厂的。循环才几十次,它不是产品质量缺陷是什么?
我们再做个假设:如果这架无人机掉下来,把人砸了。你觉得责任应该谁承担?该我这个消费者吗?我有什么过错?我何其无辜?过错的是厂家产品呀,是产品质量导致的故障。难道出了保修期,责任一律都是消费者?
所以希望大疆能思考一下:不是消费者的责任。是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就因为出了保修期一个月,你就可以毫无愧疚地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很多消费者对你们不满意的根源。大家选择大疆,是基于对它性能、品牌的认可。但是这么多人不满意,是因为对售后服务的不认可。
是你质量的问题,你就要担责任。这种责任,你应该主动担当。而不是我们来跟你们撕B了才勉强承担。这是一个全球无人机大企业应有的责任。否则即使我拿到赔偿,在我心目中,你们也不值得我尊重。因为我拿到的赔偿,是我自己花费大量时间、经历去和你们吵架争取来的。而不是你们售后服务主动给我的。
那有的人说的:是不是厂家要管你一辈子?当然不是了。任何产品都有寿命周期。我一开始就很关注这个问题,也就是有一个平均生命周期,比如这个无人机电机能用大概多少次,电池能循环多少。我们消费者心里要有数。比如电池平均循环200次,那我用到150次,可能就要小心一些了。但是,大疆目前没有给出任何关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数据。但是我想,一块电池循环不到50次就炸机,不应该是它应有的生命。
大疆的售后服务,态度上很好。但是每次结束评论服务,我都很纠结。评论不好吧,对不起这个售后服务人员,因为人家从职业态度上没啥可挑剔的,包括论坛四美,永远都很及时,有礼,态度友好;但是从解决问题的角度,有很多并不能让人满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目前我们进入了第一个阶段,与经营者协商。如果协商未果,我会按照流程,寻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部门投诉、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