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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的禁飞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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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京市公安局通告,自2021年12月13日0时起至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经依法批准的除外。

      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飞行、升放“低慢小”飞行器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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