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讯(记者 马冬胜)自7月1日0时起至8月31日24时,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在秦皇岛市空域内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开展“军用、民航、森林、农业、科研、宣传、商业、娱乐、试验、比赛、航拍”等活动。
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空中禁飞区域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