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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Yo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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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645476 米

谢谢,挺详细的

201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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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0 米

谢谢提醒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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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0 米

市区千万别飞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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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0 米

计划泡汤

20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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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886261 米

市区属于人流密集区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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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28453198 米

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通告》明确规定: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凡起飞重量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使用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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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532684 米

有江苏省的,跟广东的一样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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