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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0 米
2016-5-20
已累计飞行 356722 米
已累计飞行 174233 米
一、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轻型直升机、无人机、动力三角翼、动力伞、滑翔伞、滑翔机、探空气球、热气球、飞艇、空飘气球、具备飞行能力的航模飞机等。
二、全市范围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先向军航空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93586部队航空管制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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