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有网帖“河北衡水小区爆炸 男子用无人机拍摄影响救援被拘”的新闻,在飞友群里与论坛里引起了轰动,大部分人认为这是当事人作死的行为。不过我认为法无禁止皆可为,作为当事人可能某些方面做得有所欠缺,但是更多的可能是警察过度执法的倾向。
当然口说无凭,本是老百姓,再怎么臆想也得听官方说法。1月9日“公安部举办第2期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了无人机拍摄现场视频者的责任。下面为网站图片粘贴:
网站地址,http://news.sina.com.cn/c/2017-01-09/doc-ifxzkfuk3168959.shtml
从公安部的培训会文字稿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应该在警戒区域以外拍摄,应该涵盖警戒区域上空),如越界先警告处理,不听警告者再传换处理。2.涉及国家秘密、恐怖活动等不得拍摄3.如果拍摄时民警有警告、举牌形式告知不得拍摄4.已经拍摄了,可自行删除,不得传播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公安部的解答,衡水事件大家已经可以自行明断了。
提请大家注意拍摄安全,还要遵守法律,但是更多的要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有了公安部的规范执法会议官方稿件,一旦出了任何问题,大家知道如何应对,并且知道自己的权利以及义务。能够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