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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31755 米

感谢楼主的关注哦,您可以在这里填写一下调查问卷:https://bbs.dji.com/thread-169473-1-1.html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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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0 米

120米应该是参考的欧洲这边的要求.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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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2858 米

500米肯定是不会支持的。应该像有的省市规定的可以高于附近建筑20米到50米。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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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8990 米

500米的高度生产航拍器的厂家应该去争取,如果是平视或仰视,还谈什么上帝视角,鸟瞰地球,买它何意?就是因为他有独特视角才有用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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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3546 米

我已经发出邮件,供大家参考: 对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本人有以下几点意见: 1、第二十八条第(1)款:轻型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限制在真高120米。该标准过低,实际上很多使用场景120米高度是不够的。同时,城市中,真高超过200米的建筑比比皆是。因此,在建议以500米为妥。 2、第二十八条第(5)款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被列为管控区:作为个人,无法及时获得“临时起降点”的有关信息,会使无人机使用者难以确保自己符合该项规定。 3、第二十八条第(9)国道两侧100米以内被列为管控区:建议参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边沟外缘起,国道20米以内作为管控区,可以兼顾安全和实际飞行便利的需要。 4、第十三条:要求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在飞行时能自动报送身份信息,这个要求对于娱乐飞行的轻型无人机过于苛刻了,而且很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漏。建议修改为:“民用无人机应当具有唯一身份标识编码;除微型、轻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飞行,应当按照要求自动报送身份标识编码或者其他身份标识。” 5、征求意见稿中,将娱乐用途与商业用途的民用轻型无人机未作出足够的区分。本人认为,商业用途(即收费拍摄等)的操作者应较为严格的要求,因为其飞行的频率高,且以盈利为目的的飞行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娱乐用途的爱好者飞行,应更为宽松,有关部门应更多给予支持和教育,以促进行业健康成长和用户的责任意识培育。 此致 敬礼! (此处必须要写上实名) 联络电话:(此处必须写上真实电话)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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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3546 米

120米实际上是一个很低的高度,我现在所处的位置就已经在真高120米以上写着几个字(我的办公室在36楼,平均层高4米,也就已经140米了)……也就是30层楼的高度。在城市里面,限高120米实际上就是比大部分新家建筑都要低,这样反而会增加碰撞建筑的风险。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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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3546 米

爬升你就违法了……120米这个限制完全是闭门造车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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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26973 米

是啊,给那个征求意见的邮箱写意见吧

2018-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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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8990 米

如果120米的高度,航拍器就拍不了城市里全景影像了,这个高度根本不行

20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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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102858 米

会自动爬升吧

201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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