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
期间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物的通告
北政布〔2018〕82号
为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顺利举行,现就活动期间全市禁止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型(以下简称“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起降、飞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至12月14日24时止,全市(含合浦县)行政区域为临时空中限制区。
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滑翔伞、动力伞、三角翼、动力三角翼、热气球、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孔明灯等“低慢小”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在临时空中限制区内,“低慢小”航空器具等使用单位及个人要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公安机关将强化对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监控,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我市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北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