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临时禁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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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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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至2020年11月12日24时起,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等活动,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飞行表演等活动的除外。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请广大飞友注意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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