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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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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n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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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类比还是不恰当,无人机跟汽车并不完全一样。 实际轻型无人机应该对应于自行车吧,对于驾驶员并没有资格证要求。但是这个“自行车”有些特殊,每次使用,连行进路线都需要到交通局备案。但是到了交通局他们告诉你,必须到XX自行车协会考取一个培训合格证,我才能接受你的备案。虽然这个事说起来非常别扭,但事实就是这样,而且目前无人机管理的发展趋势就是这样。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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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飞行活动是否合法,要看驾驶员资格、飞机资格、飞行计划报备三个方面。 在驾驶员资格上,我同意你的说法。现在在轻型无人机及以下的领域内,没有一个行政机关在管理这方面的驾驶员资格证。那是因为,唯一管得上的是民航局,但它压根就没打算管这块,因为“安全风险较低”。 但是驾驶员资格涉及到了飞行计划报备这块,我转的那个新闻里写的很清楚:‘只有持该合格证的“飞手”才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飞行计划。’换句话说,“有关部门”才不管这个证有没有行政效力,要想飞行计划正常报备,最起码得提供这个证。要想进行一次合法的飞行活动,就要报备飞行计划;无人机要想报备飞行计划,就要提供相应的资格证。轻型及以下无人机这块,目前民航局只认AOPA的证。 资格证是干啥的?就是敲门砖嘛。AOPA的证至少支持你去报备飞行计划,用它可以敲开合法飞行的大门。我觉得目前阶段,这就是它的意义所在。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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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目前AOPA的行为算是怎么回事呢? 用车辆驾驶行为和驾照打个比方吧 国家暂时还没决定汽车行驶归谁管,也没有《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来,这时候GA局跑出来说,我委托汽车驾驶人协会进行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并且协会本身不承担合格证培训业务,只是负责管理培训机构(驾校)并进行理论和实践考试。 从历史的进程看,归GA(其下属交管)是对的,作为驾驶人我也认可未来你对我进行管理,但是向驾驶人协会这么一个社会组织申领由其指定的驾校培训后发出的“合格证”?呵呵哒,是凭法律还是凭你脸大?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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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说一定要有所谓的“合格证”才能合法飞行,那我们来说道说道这个问题 一、民航局或其他机构是否有颁发“驾照”的权力 首先我们看看行政许可的定义: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 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小结:我们认为,鉴于目前没有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无人机的飞行驾驶行为属于“法无禁止即许可”,没有任何一个行政机关有权力对这种行为设立行政许可。 二、那未来法律法规制订出来后呢? 我们猜测无人机这块应该还是归民航局管,到这个时候,民航局才有资格管理无人机飞行行为,并根据未来出来的无人机管理法律法规颁发相关“驾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 (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 (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 (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三、那这个时候AOPA有没有资格来颁发这个“驾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小结:按照上述法律,AOPA作为“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理论上只要“新的法律”作出授权,AOPA是可以颁发“驾照”的,但是事实上现有法律把这类授权都给行政机关。 四、那是否可以由民航局来委托AOPA颁发“驾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小结:AOPA属于其他行政机关吗?不是,所以不可以。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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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定需要装这个东西了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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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累计飞行 214095 米

有点意思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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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同意 这些狗东西 就想钱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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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理解,应该是需要装的。但目前覆盖率并不高,很多学校正在开始安装这个玩意。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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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PA管理轻型无人机飞行员的考试,就是7公斤到112公斤级别的,这是民航局授权的。 详见我的一个帖子:无人机“飞手”应去何处取证? http://bbs.dji.com/forum.php?mod ... 64&page=1#pid679479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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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aopa考试,平时训练到底装不装这东西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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